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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质量是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工作的‘生命线’。近年来,山阳区纪委监委持续打好质量评查‘组合拳’,不断提升案件质量,从而提高了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近日,记者在山阳区纪委监委采访时,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
建章立制树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意见》下发后,该区纪委监委及时对审理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制定了《山阳区纪委监委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从评查的目标、作用、坚持的原则、评查范围及形式、评查结果、评查结果反馈等方面,对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特别列明负面清单,在案件质量评查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出现十二种情况的办理案件,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切实将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执纪执法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倒逼纪检监察干部提高执纪执法工作水平,促进案件质量提升。
三步评查明责。该区纪委监委按照案件主办人自评、移送审理后初评、年度集中评查的“三步走”模式,认真抓好案件评查工作。承办部室在案件办结后,由主办人依据《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及评分细则》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管理文书进行逐条对照,查漏补缺后自评并补充完善相关证据材料,最后呈送协管领导、分管领导审核,方可移送审理。案件移送审理后,案件审理室指定专人负责形式审核,进行初评。初评结束后,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期限,做好案件反馈,督促补充完善相关证据材料。每年度后半年,对委机关办理的自办案件、派驻组和街道纪工委办理的案件进行集中评查,按照“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紧紧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管理文书、处分执行等关键环节,对案件进行全面“体检”,开出“诊断意见书”,反馈给案件主办人予以整改。2020年以来,该区纪委监委共开展评查3次,评查案件48起,卷宗合计144册,书面反馈问题清单240条。
结果运用促改。评查工作结束后,该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牵头组织召开全区案件质量评查集中研讨会,审理室就本次评查中存在的共性问题、个性问题进行集中通报,各案件主办人依次将评查所反馈的问题逐一对照,深入剖析,找准问题产生原因,明确下步改进方向。在此基础上,结合评查中存在的问题,案件审理室从线索处置、程序手续、证据收集等方面进行查检辨析,理清审查调查风险点、易错点,并提出工作建议。同时,针对评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及时归纳总结,形成规律性认识,通过编写下发《审理手册》、每周一课集中讲评等形式,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办案业务指导,引导委机关各办案部室、街道纪工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举一反三,高质高效查办案件。
(记者李新和 通讯员杨海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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