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
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
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法规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禁入期尚未解除的情况,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况。
陈娟女士、任竹倩女士、王深力先生、陈陈先生、刘静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李
勇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拟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独立
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有利于充分调动
其经营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稳定和吸引人才,有利于促进员工与钢银电
商的共同成长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一致同意钢银电商实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金源 周旭 陈吉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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